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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6章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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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 清

第06章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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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书云,得时俱为旺论,失时便作衰看,虽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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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亦可活看。

02

夫五行之气,流行四时,虽日干各有专令,而其实专令之中,亦有并存者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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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若春木司令,甲乙虽旺,而此时休囚之戊己,亦未尝绝于天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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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时当退避,不能争先,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,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?徐注:四时之中,五行之气,无时无刻不俱备,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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譬如木旺于春,而其时金水火土,非绝迹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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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不得时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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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不得时中,又有分别。

08

如火为方生之气,虽尚在潜伏之时,已有逢勃之象,故名为相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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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土虽绝,其气将来,水为刚退之气,下当休息(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),虽不当令,其用固未尝消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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譬如退伍之军人,致仕之官吏,虽退归田野,其能力依然存在,一旦集合,其用无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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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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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,而旺相休囚,年月日时,亦有损益之权,故生月即不值令,而年时如值禄旺,岂便为衰?不可执一而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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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如春木虽强,金太重而木亦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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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庚辛而支酉丑,无火制而晃富,逢土生而必夭,是以得时而不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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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木虽弱,木根深而木亦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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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甲乙而支寅卯,遇官透而能受,逢水生而太过,是失时不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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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旺衰强弱四字,昔人论命,每笼统互用,不知须分别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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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致得时为旺,失时为衰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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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众为强,助寡为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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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有虽旺而弱者,亦有虽衰而强者,分别观之,其理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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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,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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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木生于寅卯月,为得时者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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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庚辛而支酉丑,则金之党众,而木之助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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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丙丁而支巳午,则火之党众,木泄气太重,虽秉令而不强也。

25

甲乙木生于申酉月,为失时则衰,若比印重叠,年日时支,又通根比印,即为党众,虽失时而不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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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特日主如此,喜用忌神皆同此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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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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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生禄旺,根之重者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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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库余气,根之轻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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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干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库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类。

31

乙逢戌、丁逢丑、不作此论,以戌中无藏木,丑中无藏火也。

32

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余气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类。

33

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长生禄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。

34

阴长生不作此论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类,然亦为明根,可比得一余气。

35

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

36

干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
37

徐注:此节所论至精。

38

墓库者,本身之库也,如未为木库,戌为火库,辰为水库,丑为金库。

39

不能通用,与长生禄旺同,余气亦然。

40

辰为木之余气,未为火之余气,戌为金之余气,丑为水之余气(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)。

41

盖清明后十二日,乙木犹司令,轻而不轻,在土旺之后,则为轻矣;

42

然亦可抵一比劫也。

43

若乙逢戌、丁逢丑,非其本库余气,自不作通根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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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阴长生,既云不作此论,又云亦为有根,可比一余气云云,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,不免矛盾。

45

木至午,火至酉,皆为死地,岂得为根(参观论阴阳生死章)?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。

46

比劫如朋友,通根如家室,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,则浮而不实。

47

譬如四辛卯,金不通根,四丙申,火不通根,虽天元一气,仍作弱论。

48

总之干多不如支重,而通根之中,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。

49

今人不知命理,见夏水冬火,不问有无通根,便为之弱。

50

更有阳干逢库,如壬逢辰、丙坐戌之类,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,甚至求刑冲开之。

51

此种谬论,必宜一切扫除也。

52

从来谈命理,有五星、六壬、奇门、太乙、河洛、紫微斗数各种,而所用有纳音、星辰宫度、卦理之不同。

53

子平用五行评命,其一种耳。

54

术者不知其源流,东拉西扯,免强牵合,以讹传讹,固无足怪,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,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,五行之理也。

55

以理相衡,则谬书谬论,自可一扫而空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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