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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舟共行章第九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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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增删卜易》· 清

同舟共行章第九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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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行共处应为尊﹐南路同舟一样论。应伤世位遭他害﹐墓绝空破见吾恩﹐只宜生合相扶助﹐永赖维持如至亲。三合同途皆遂意﹐六冲半路便灰心。起居为害摇兄鬼﹐水睦淸平动子孙。占他人以应为用﹐占亲戚必看用神﹐不宜兄鬼动而克世﹐最宜相合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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