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《三命通会》目录
木火交辉
古籍库 →
《三命通会》· 明

木火交辉

00

木火郊辉赋云:火明木秀,生春月以为荣。

01

此象乃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春月或夏月,柱无金水伤坏,时上有木火。

02

行木火运,木日火秀,行南方运,火日木秀,行东方运,主清贵福厚,火日火秀,行东亦贵。

03

如丙辰日生火旺月,行木火运亦可,但富而不贵,木秀无火,则不成局,以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也。

04

如:丁巳、甲辰、甲寅、丁卯;

05

甲午、丙寅、丁卯、丙午;

06

丁巳、甲辰、乙巳、丁亥。

07

三命皆木火光辉,清贵之造。

← 上一章
金白水清
下一章 →
火金铸印